| 杭州轉讓地基一級、二級,剝離轉讓不用擔心債務問題 詳情聯系關經理 156 3880 9913 杭州轉讓地基一級,地基二級升一級 轉讓消防一級裝飾一級 機電安裝一級分立轉讓 以上專包資質可平移到現有的公司中 且不用擔心原公司的債務問題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主要內容 (一)任職條件 1.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只能擔任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顧多項工程項目經理。 2.項目總監。注冊監理工程師一般擔任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總監,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工程項目總監時,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 多不得超過3項工程項目。 (二)變更條件。項目中標單位(包括直接發包單位)在工程施工期間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經理(總監),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確需變更項目經理(總監)的,經建設單位審查同意變更后,到項目管轄權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繼任項目經理(總監)人選的執業資格等級、工程業績等應符合招標文件有關要求。 1.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死亡的; 2.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因長期重大疾病不能履行職責的(長期是指時間在3個月以上),辭職變更注冊的; 3.項目經理、項目總監被責令停止執業資格或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的; 4.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羈押或判刑的; 5.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因不到崗履職、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建設單位要求變更的; 6.非因施工、監理單位原因,中標后超過合同開工日期120天不能開工,或開工后長期停工超過120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