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高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加計扣除加速折舊財務外包, 詳情電話咨詢:安經理150 3816 0832. 稅收隨著國家的出現而出現。根據稅收交換理論,納稅人支付了稅收,才得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稅收體現著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一種利益交換關系。 高新技術企業可從加計扣除、加速折舊兩方面入手進行稅收籌劃。 一、利用加計扣除進行稅收籌劃 研究開發費用不僅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指標,更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重要項目。 根據財稅〔2018〕99號文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加計扣除比例從50%提升至75%,雖然是針對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以外的所有企業,但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更高、額度更大,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更大。 二、利用加速折舊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